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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招标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辅导培训大纲阅读点(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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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按照投标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法律性质,其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1)[/B]投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B]
投标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合同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目前,我国对于投标人的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中。
投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表现为:中标无效、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无效、分包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等。
1)中标无效的民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53条中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各投标人之间彼此达成协议,轮流获取中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是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等。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中标行为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54条中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般出于以下几种原因:投标人没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不具备国家要求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从事该招标项目的资质;投标人曾因违法行为而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是因违法行为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等。投标人除以他人名义投标外,投标人还可能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在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弄虚作假等。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了上述的行为即属违法行为,将导致中标的无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中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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