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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2011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重点知识总结(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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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案例背景:
  某招标人经资格预审通知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已通过审查的30个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并出售了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人法人的更换,新的招标人认为30个潜在投标人太多,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设法将其变更为5个,代理机构请示有关部门,
  1、资格审查的目的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适宜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通过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的修改,使得潜在投标人减少至5个?有什么后果?
  该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采购。
  请你代XX招标办公室草拟一个答复函。
  二、参考答案
  XX公司:
  1、在公开招标中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投标人的权利。资格审查的目的是投标人是否是“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
  资格预审与评标分开并独立进行,使评标工作得以集中精力于评比标价和标书的实质性响应方面。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实力不足的投标人进行恶性低价夺标情况出现的可能性,降低了恶性竞争,从而能更好地吸引和激励优秀的投标商参加投标,即可报出既实际又有竞争力的报价。同时,由于排除了不合格的投标人,从而减少了评标工作量,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投标商都是十分有利的。

  2、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标准在招标文件出售后进行修改是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质性修改,该修改改变了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按照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其结果将是导致本次招标无效。
  此复
                               ××招标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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