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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2012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案例分析内部分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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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4.19]招标人违规缩短澄清与修改发出时间
[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招标人组
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仅剩下了5日时
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
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l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在规定的时间
内,有一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的要求递交该承诺书,所以没有领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内容。开标后,这家投标人的报价特别高,导致了其没能中标,于是在开标后的第二天向行
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理由是由于其没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其投标报价按照原
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了其报价内容与其他投标人不一致,报价过高,进而没能中
标,而不是其自身实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本次招标无效,依法重
新进行招标投标。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招标人与该投诉人争论激烈,观点截然相反。
招标人观点:招标项目实施周期特别紧张,要求投标人承诺在剩下的5日时间内可以
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标工作的做法,事前得到了行政监督机构主要领导的签字确认,程序上
不存在问题。投标人由于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本应判成非响应性投标。考虑到该投标人
在投标过程中花去了大量精力,所以没有给其判成废标,已经很照顾该投标人了。
投诉人观点: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出到投标截止,最短时间不少于l5日是
《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做法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权利,虽
然这种侵犯得到了行政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的同意,但招标人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要求
监管机构判定本次招标无效。
[问题]
(1)招标人在上面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理由。如
不正确,给出正确做法。
(2)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其他已经承诺不投诉的投标人事后是否可以投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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