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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2012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案例分析内部分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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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5投标文件的受理
[案例4.20]投标文件受理条件检查责任
[背景]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门口安排专人接
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
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
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
投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5个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
样;投标人c没有带投标保证金支票;投标人D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
钟送到;其他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本项目一共有6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在
对上述四份投标文件受理时,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1)A、B、C、D的投标均可以受理,因为仅有6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如果均
不受理,则最多有两个投标人投标,直接造成本次招标失败,浪费了人力物力,不符合节
俭经济的原则。
(2)D的投标不可以受理,其他的均可以受理,其中C虽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可以让该投标人在开标后再提交,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
[问题]
(1)分析以上两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
(2)应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处理上述投标文件?为什么?考试用书
[分析]本案涉及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投标文件的判别问题。依据《工程建
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密封的。这是实际工作中,判定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应该受理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至于其是否有效,则应有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判定。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的两种意见均不正确。第一种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并不正确。投标
人A、B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D的投标文件超过了投标截止时
间1分钟,如果受理,直接违反《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
一条关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不予受理的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C的投标文件可以受理的观点是正确的,但认为A、B的投标文件可
以受理,以及可以让投标人c在开标后补交投标保证金的意见并不正确,违反了《工程
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而其让投标人c在开标后
补交的观点,实际上许可了该投标人二次递交投标文件,违反了投标一次性原则,对其他
投标人的投标不公平。
(2)招标人可以受理A、B、D之外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A和B的投标文件,应允许
其进行重新封装或标识。只要投标人A、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
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当收理。C的投标文件可以直接受理,无需查对其是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等,因为除27号令规定的
两种不予受理情形外,其他判断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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