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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2012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案例分析内部分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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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4.13]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
[背景]某施工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的资质条件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
体由3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
成员A: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
成员8: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成员C: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
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8、C承担
装饰装修施工。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对最终确定该联合体的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
条件意见不一,有以下三种意见:
意见l:该联合体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因为联合体成员中,分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成员A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B。我考网(www.woexam。com)
意见2: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联
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里的联合体成员A、B、c均不同时满足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意见3: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同
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3个单位
均具有钢结构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该为钢结构专业
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所以,该联合体的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
[问题]
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并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
[分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衡量联合体成员是否是相同专业联合,有一个基准点,就是看联合体协议分工中,该类成员是否承担同一个专业的实施。本案中,钢结构专业仅有成员A,所以联合体钢结构的资质与成员A的相同;同时,由于成员B、C同时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故联合体装饰装修的施工资质为成员B、C中的较低资质等级。
[参考答案]
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二、三两种意见的结论正确,但其理由以及第一种意见均不正确。
首先,第一种意见不正确,因为看一个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不是看该联
合体成员中是否有满足需要的资质等级。第二、三种意见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
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一
句,重点在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是所有成员均需要具备所有条件,否则联合体这种
模式在工程建设中就没有实际意义。本案中,由于协议分工中联合体成员A承担钢结构
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所以联合体的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
修专业承包的施工资质为成员B和成员C两个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资质,即装饰装修
专业施工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为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
级,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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