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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规] 2013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专业考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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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建设部和财政部对自行招标的不同规定:
(1)建设部:至少包括一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2)财政部: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1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对自行招标,主要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两种监管方式。
(1) 事前监督
1)一是招标人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
2)一次核准自行办理招标手续仅适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要求履行核准手续或报送材料有遗留的,要求其补正,不及时补正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3)建设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商务部规定:自行招标应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2) 事后监督管理
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需要上报的备案的书面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A、招标方式和发布公告的媒介
B、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条款
C、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D、中标结果。
13、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邀约邀请,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
(2)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是公开招标的一个显著特征;
(3)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项目名称、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等);
2)招标项目规模、招标范围、标包划分及数量;
3)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或交货服务地点;
4)招标项目实施时间,即交货或服务时间;
5)等投标人资质等级与资格要求;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8)联系方式、开户行及帐号等。
14、资格预审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时间、地点、工期、招标范围、标包划分);
3)对申请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售价;
6)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7)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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