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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规] 2011年招标师考试采购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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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标纪律
《招标投标法》第44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上述规定表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以下几方面纪律:
(1)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2)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5.3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是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比较每个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
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还可以视情况依法进行澄清。
并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程序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投标文件评审包括:
1)评标的准备。
2)初步评审。
3)澄清。
4)详细评审。
5)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过程包括:商务评标、技术评标和价格评标;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评标过程包括:初步评审和综合评价阶段。
投标文件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法要求澄清;评审结束后,应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①进行符合性检查→ ②进行商务评标→ ③进行技术评标→ ④对技术评标中未废标的投标,进行价格评标→ ⑤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送至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2)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
①应进行初步评审→ ②综合评价 → ③价格评价→ 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 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分记录表、汇总表等所有与评标相关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密,并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及时存档。
(3)政府采购项目考试用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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