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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规] 2011年招标师考试采购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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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日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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