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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规] 2012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典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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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2.2评标专家的选择
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名单中确定,原则上应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选择方式及程序是,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
评标专家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以上,对评标委员会的整体水平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防止招标人选取评标专家的主观随意性,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名单中确定。
1)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18条规定:“凡参加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入库。”
4)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2)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和程序
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不同类别的招标项目,相关部门规章对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随机抽取的原则和程序如下:
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②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
③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④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⑤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
⑥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
⑦在抽取专家时,如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以满足所需专家人数,不足部分可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自行推荐,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表提交“中国国际招标网”补充进入国家或地方专家库,再随机抽取所需要的专家人数。
⑧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确定,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并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⑨此外,《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21条规定:“抽取评标所需的评审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同一项目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2)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第9条规定:“招标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有关评审专家原则上应由招标机构和业主单位从“中国国际招标网”的国家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考虑到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需要,必要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3)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随机抽取的原则和程序如下:
①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也可以由财政部门专家库维护管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推荐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③每次抽取所需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情况多抽取两名以上候补评选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
④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
⑤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⑥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3)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方式和程序
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对于哪些项目属于特殊招标项以及招标人如何自接确定评标专家,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完全一致的具体规定: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2)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人选,但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4)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凡是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不论是专家成员,还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均应保密。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密。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评标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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