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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规] 2012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典型分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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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5评标
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过程。对评标原则、评标程序、编写评标报告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等,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均作了具体规定。
5.5.1评标原则——掌握
评标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各方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每个具体的招标项目,均涉及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相关主管部门等不同主体,委托招标项目还涉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原则主要是关于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但其他相关主体对涉及的原则也应严格遵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评标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17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依法选择科学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人应依法组建合格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评审所有投标文件,择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严格保密
《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严格保密的措施涉及多方面,包括:评标地点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封闭状态下开展评标工作,评标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对评标情况承担保密义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等参与评标现场工作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3)独立评审
《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受招标人委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运用其知识和技能,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标委员会的名义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活动。评标委员会虽然由招标人组建并受其委托评标,但是,一经组建并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即应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有关主管部门,均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或改变评标过程和结果。
(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工作虽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但是,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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