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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资料] 2012年设备监理师辅导之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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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2.劳务分包合同与转包的区别
  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责任,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总包单位进行负责,劳务分包是通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费用结算的,是纯粹的工费。按照工日数量,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我国传统的资质标准对企业人员、设备、管理能力、资金等条件要求比较全面和具体,这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原因,新的资质标准更侧重于企业的资信、管理能力业绩,也体现了未来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及劳务三个层次逐步分离的趋势。因此,应该提倡总承包人更侧重于加强经营管理,而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和必要的进行劳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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