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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资料] 2012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辅导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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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导标准
为防止触电和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需要在火灾时及时切断起火部位及其所在防火分区或整个建筑的电源,如无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人们在惊慌之中势必混乱,加上烟气作用,更易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实践表明,为保障安全疏散,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高层建筑、人员集中的场所,引导安全疏散更为必要,这类设施必须保证。
除了在疏散楼梯、走道和消防电梯及其前室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等部位需设事故照明外,必须坚持工作的场所,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也应设事故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于走道墙面及转角处、楼梯间的门口上方,以及环形走道中,其间距不宜大于
20 米,距地 1. 5 — 1.8 米,应写有“ EXIT ”(出口)的字样,且为红色,此色易透过烟火而被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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