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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资料]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精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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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标
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应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解和研究。《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的送达及其补充、修改和撤回外语学习

(1)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项目的分包情况《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联合体共同投标
1.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性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组织方式。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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