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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资料]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基础知识复习资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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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他物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权利。
分类: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 用益物权。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即对他人所有的物行使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都属于用益物权。
② 担保物权。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具体来讲,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
如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都属于担保物权。
3、物权的保护
当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他人侵犯时,物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以下权利,来保护自己的物权。
(1)请求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就归属问题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的物权既可以是自物权(所有权),也可以是他物权。考试用书
(2)请求排除妨碍。当他人的非法行为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当他人的行为使物权的标的物遭受损害时,如果还能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加以修理,使之恢复原状。此请求权所有人、合法使用人都可行使。
(4)请求返还原物。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是财产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都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5)请求赔偿损失。当他人的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提出请求,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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