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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法]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技术方法辅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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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4: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声环境现状监测的布点要求
⑴布点范围应能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或场、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选择的监测点,其监测结果能描述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
⑵环境现状监测布点。⑴评价范围内无明显声源,声级一般较低。可选择有代表性区域布设测点。
⑵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CP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①固定声源: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既可能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CP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加密设监测点,以测量出噪声随距离的衰减。
②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得到随距离衰减的规律,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
③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距机场跑道不同距离的主要敏感目标处,可以在跑道侧面和起、降航线的正下方和两侧设点;设置的测点应能监测到飞机起飞和降落时的噪声。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两条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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