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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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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4: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B]
(1[/B])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B]
固体废物,是掼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考试用书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殊危险性的固体废物。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最终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外语学习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2[/B])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B]
适用于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3[/B])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B]
(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2)全过程管理的原则,(3)分类管理的原则,(4)污染者负责的原则
(4[/B])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www.Examw.com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B])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B]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6[/B])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B]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B])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B]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8[/B])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B]
(9[/B])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B]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部门组织编制,国务院批准。
(10[/B])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B]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11[/B])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B]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必采取合标的防护措施,并不超1年。[/B]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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