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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2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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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4: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B]
1.[/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B]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B]
(1[/B])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转自:考试网 - [woexam.Com][/B]
(2[/B])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B]
(3[/B])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B]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B]
2.[/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B]
(1[/B])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外语学习

[/B]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在报告书中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部分[/B]
(2[/B])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B]
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填写。填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各简况、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评价结论与建议。
注意环境影响报告表如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应有必要的附件和附图。
(3[/B])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www.ExamW.CoM[/B]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示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4[/B])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时限;[/B]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B]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目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B]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B])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B]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重新审核的,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B]
(1[/B])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B]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部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补充:由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由由环境保护部审批。
(2[/B])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建议的原则。[/B]
环境保护部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除环境保护部审批环评文件以外的建设项目,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一)有色钨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三)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B]
4[/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B]
(1[/B])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     [/B]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B]
(2[/B])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     [/B]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主要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的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情况相比有较大变化。(2)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发生较大变化,或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新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或可能产生新的重要生态影响的。(3)建设、运行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作出重大调整,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后评价的。(4)跨行政区域、存在争议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B]
(3[/B])掌握建设单位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B]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B]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形式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工程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B]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未报批、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未报批、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5[/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B]
(1[/B])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B]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精神归纳:
(1)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单位承担,个人不能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任务。 (2)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 (3)资质证书分等级和限定评价范围,评价单位必须按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开展评价工作,并应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5)要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单。 (6)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审批部门有任何利益关系。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建设单位有权自主选择为其服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只要所选择的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和干预。
(2[/B])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B]
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轻工纺织类、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海洋工程、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甲级评价机构评价范围中至少有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取得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类别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乙级评价机构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报告书(表)的编制。
(3[/B])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   [/B]
甲级机构条件:实力上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人员上20名以上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0名以上注册环评工程师,涉核的至少3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报告书甲级至少3名相应类别注册环评师,且至少2人主持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审批的报告书;近3年主持编制至少5项省级以上审批的报告书;健全的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乙级机构条件:实力上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仅为报告表项目的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人员上12名以上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6名以上注册环评工程师(仅为报告表项目的技术人员8人以上,注册环评师2人以上),涉核的至少2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报告书乙级至少2名相应类别注册环评师,且至少1人主持过相应类别报告书;健全的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各行业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为项目环评提供技术评估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
(4[/B])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B]
甲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5项以上省级以上审批的报告书,乙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5项以上报告书或报告表。
评价机构每年3月前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报环保部并抄报省级环保部门。
(5[/B])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B]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B])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B]
取消评价资质,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12个月,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
限期整改期间,评价机构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           [/B]
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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