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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2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资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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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4: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B]
(1[/B])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     [/B]
(1)应当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内向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为3年。(2)每人只可登记一个类别。(3)取得资格证书3年未登记的,接受继续教育并符合登记条件后可申请逾期登记。(4)登记的,应当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再次登记,有效期满6个月内仍未办理再次登记的,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5)因单位不具备资质注销登记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再次登记业绩要求:作项目负责人,编制1项审批通过的报告书或3项通过的报告表,作项目审核人,审核3个通过的报告书(表)。中 华 考 试 网
(2[/B])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     [/B]
主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或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工全。www.ExamW.CoM
(3[/B])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B]
注销登记,通报批评、暂停业务3-12个月。因弄虚作假、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刑事处罚注销的,3年内不得重新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4[/B])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中华考试网 [/B]
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累计不少于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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