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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务]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实务辅导: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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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规划法》等三十一条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请定点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是进行拟建项目总图规划设依据之一。现场勘察和征求消防、环保、给排水、电力电讯、园林绿化、道路交通、防洪、抗震等专项意见后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应当包括:(1)该建设用地的现状地形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形图)。
(2)根据建设项目的性处地段条件提出的拟征用地范围(用地红线)。
(3)综合向各有关部门征询的意见后提出的综合性意见。考试用书
(4)该建设用地的外部限制条件,包括山、水地形和四邻的建设情况及空间环境要求等。
(5)提出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位置、路幅及其规划要求。
(6)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高度、体量、红线退让要求和地下管线向、绿化要求以及他控制事项。
(7)对于综合开发区,还应提出公用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要求。
(8)有关的特别要求,如人防、净空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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