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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务] 2012年城市规划师之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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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
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其中居住区用地(R)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其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分别为50%~60%、15%~25%、10%~18%、7.5%~15%。规定了不同等级居住区的用地结构控制指标和不同规模城市、不同等级居住区、不同层数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也称公建)两部分,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他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另外,还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原则和空间与环境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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