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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法规] 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考前总结(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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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3年7月颁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于2002年3月11日发布对本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
  (1)居住区 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
  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2)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要求
  3、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
  (1)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居住区用地
  其他用地
  (2)居住区内建筑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3)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等的内在联系。
  (4)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原则和空间与环境设计原则
  4、住宅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的因素
  (2)住宅间距的日照要求
  (3)住宅层数的要求
  5、公区服务设施
  不同人口规模的不同级别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
  6、绿地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7、道路
  (1)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2)居住区内的道路设置的规定
  8、竖向、管线综合与技术经济指标
  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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