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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法规] 2011年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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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3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与2.2.3的内容基本一致P77
  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应当由城市人民改府审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当涉及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则必须经同级人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2、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局部变更,如局部用地性质变更,可以征得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以后,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报批;对于重大的规划调整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后,重新编制调详细规划,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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