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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辅导住宅小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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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宅小区规划选址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及各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是小区规划选址的重要依据和应该遵循的原则。住宅小区选址定点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住宅小区选址定点的书面申请报告;计划部门的批件,反映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投资额等;有证测绘单位实测能反映拟建设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一定比例的现状地形图。城市住宅小区选址往往须先作出可行性研究论证,然后再下达计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以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选址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前提。在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规划行政部门再提出选址定点意见书,作为审批任务书的前提和作为工程征地的动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前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由规划部门分管,主持其中选址定点的审查工作。小区选址定点勘察及审查工作中,应会同土地部门共同参加。总之,小区选址定点审查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符合城市功能分区的要求,并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方针政策。经过小区定点选址工作的审查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发出选址意见书以及附图。选址意见主要包括选址定点,与定点位置有关的道路红线,标出限制范围和其他与定点位置有关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核定规模等。开发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即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向拟建所在地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开展动迁、征地、划拨用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工作,对拟建地块所涉及的城市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基本情况的摸底工作;开展规划设计组织工作等。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是进行小区规划设计的依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的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包括:
1.小区建设用地的现状地形图,该地形图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根据住宅小区的性质和所处地段条件提出的拟征用地范围,即划出用地红线。
3.综合向各有关部门征询意见后提出的综合性意见。
4.该建设用地的外部限制条件,包括山、水、地形和四邻的建设情况及空间环境要求等。
5.提出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位置,路幅及其规划要求。
6.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高度、体量、红线退让要求和地下管线走向,绿化要求以及其他控制事项。
7.其他有关的特别要求,如人防,净空限制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建设用地单位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便以此为依据进行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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