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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相关知识讲义讲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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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精讲班第4讲讲义
  城市规划对设计的要求-蓝线、高程、安全
  (六)蓝线
  蓝线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河道规划线,沿河道新建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退让蓝线,以便保证河道运输、防洪抢险及水利规划的正常实施。
  相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是水利工程的组成部分,土地所有权属国有,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河道蓝线内侧和河道管理范围外侧之间的土地、构筑物权属及其使用权不变,树木的所有权性质不变。蓝线管理范围内的用土应严格控制,总的原则是不得减少水域、陆域,不得对现有构筑物擅自进行改建、扩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七)基地高程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对基地的地面高程有如下规定:
  (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制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相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八)基地安全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交通控制
  2.场地出入口
  对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及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应符合规范规定: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应小于70m;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最边缘不应小于5m;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l0m;距公园、学校、儿童残疾人等建筑物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建筑限高、控制指标
  3.建筑限高
  当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时,应按规划要求限制高度;保护区范围内、风景区范围内的建筑,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物.航空港、电台、电信、
  当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时,应按规划要求限制高度;保护区范围内、视线景观走廊及风景区范围内的建筑,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物.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千程等周围的建筑物均应考虑高度限制。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烟囱等,在城市——般地区可不计入控制高度;在保护区、控制区内应计入高度。
  4.控制指标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m2)/基地总用地面积(m2),这是一个无量纲的参数,与其他指标配合使用,控制建筑形态往往与平均层数结合使用:
  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覆盖率
  建筑密度(%)=建筑总基地面积(m2)/基地总用地面积(m2)X100%,表达了基地内建筑直接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m2)/基地总用地面积(m2)X100%
  绿地率(%)=各类绿地覆盖面积之和(m2)/基地总用地面积(m2)X100%
  人口毛密度(人/hm2)=总居住人口数(人)/居住用地总面积(hm2)
  人口净密度(人/hm2)=总居住人口数(人)/住宅用地总面积(hm2)
  建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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