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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原理]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原理辅导:城市规划师基础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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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的法律涵义,是指直辖市、建制市和建制镇。
  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的法律涵义,是指直辖市、建制市和建制镇。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所称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城市分区规划在中国,指根据已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各区按不同的功能和性质,有各自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中华考试网
  ⑵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⑶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
  ⑷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来自www.Examw.com
  ⑸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⑹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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