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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基础知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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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②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还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
③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2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法律特征?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有偿取得;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使用期限限制.
23、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在时间上有哪些规定?
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2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
(4)有关税费的交纳凭证;
(5)其他证明文件。
25、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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