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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1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代理实务教材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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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土地登记的损害赔偿
(一)申请不属实或因土地权利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登记有误或有遗漏的,更正登记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因该错误登记致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应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二)因登记机关的过错,致使土地登记发生错误,土地登记机关应承担更正登记费用。因该错误登记致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土地登记是以国家的公信力为土地的交易提供法律基础的行为。如果土地登记发生错误,也就是土地交易法律基础发生错误。错误的法律基础,将不会发生当事人期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有可能因此错误登记而遭受损害。所以,如果登记错误的原因是土地登记机关的过错,且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该登记受到损害,则登记机关的过错肯定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受损害的原因,登记机关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三项:
1.权利的损害赔偿;
2.利息;
3.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诉讼费用等。
这里所谓的当事人即登记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仅指与错误登记的物权状态有利害关系的人,基本上包括已经与权利人有确定的法律关系而即将取得登记的权利和因错误登记其正当权利被剥夺的人。
三、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
(一)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的条件外语学习

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2.土地证书破损的,可申请换发。
3.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则应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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