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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代理实务教材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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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代理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资料的操作程序
(一)明确收集资料的目标、内容
通过与委托人的交流,了解委托人进行委托代理的目的:要解决什么问题或者要收集什么资料。
(二)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所需资料
通过了解委托人的代理目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要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明确解决问题所需要的资料,资料的可得性以及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搜集。通常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人可以通过收集文字资料、实地查勘及向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等方法收集有关资料。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收集应按照及时、完整、连贯、系统、无遗漏的原则随时进行。在收集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时,应注意:
(1)土地登记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和准确。转自:考试网 - [woexam.Com]
(2)应收集与土地登记直接有关的材料。
(3)所收集的文件资料必须是土地管理部门形成的文件资料。用于参考目的、不反映土地登记活动的资料,可以作为推断的资料,但不能列入土地登记的法律文件资料,但用来证明权源的其他部门形成的文件资料除外;属于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形成的土地调查成果等文件资料,应列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4)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
(5)一般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收集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可视需要复制副本。
为保证收集资料的权威性,土地登记代理人应按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有关要求,向当地土地登记机关查询有关权属来源资料,以保证收集资料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三)整理资料,提交成果
收集资料后,土地登记代理人需要将资料进行整理,将处于零乱状态的资料,进行分类、排列,使之系统化。在整理资料的过程中,土地登记代理人可根据需要,通过对已有资料的整理分析,对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作出推断,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推断分析报告和整理后的材料,供委托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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