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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代理实务教材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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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节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有关要求
一、对土地登记查询机关和查询工作人员的要求
实施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将土地登记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土地登记人员的土地登记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这无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登记工作,还是对土地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作风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面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面性、现势性和准确性是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生命力所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的土地登记还没有全覆盖,有些宗地还不能纳入查询范围,造成了这些土地使用者不能申请查询;同时,由于早期的不规范登记,影响了土地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有的土地使用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变更登记跟不上,使得土地登记资料失去了现势性。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工作进度,通过扎实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土地登记结果的全面性、现势性和准确性,为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土地登记查询服务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土地登记查询的各项规章制度。我考网(www.woexam。com)
(三)查询机关摘录或者复制的土地登记结果,查询人请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关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当加盖查询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查询结果证明复制无效。
(四)对无土地登记结果的,应查询人请求,查询机关可以出具无土地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
(五)查询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于查询人违反要求的,土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查询人拒不改正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拒绝提供查询和鉴证。
总之,土地登记查询机关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际行动向社会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把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二、对于查询人员的要求转自:考试网 - [woexam.Com]
在实际工作中,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良好秩序,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来维护。
(一)土地登记查询申请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在土地登记机关或其委托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
(二)查询人应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完好,不得在登记资料上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或拆页等。
(三)查询人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查询人非法使用查询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土地登记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土地登记资料携带出指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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