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5|回复: 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8: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土地登记,把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下来,从法律上保护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产权不受侵犯,从而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如果没有进行土地登记,土地产权性质不明,许多单位和个人会有意或无意的侵占国家或集体土地资产,导致国有和集体土地资产被非法、无偿占用,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同时,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对土地使用权自行转让,出租或抵押,也会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而通过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土地权利人,可以有效制止这种非法行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登记是明确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土地权利的有效手段。通过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土地产权,土地权利得到法律保障,而侵犯土地权利的行为,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9-28 11:14 , Processed in 0.17419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