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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确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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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确权又称为确定土地权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进行认定,明确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实践中,对土地确权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土地确权,仅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即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土地(或一宗地)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土地权利归谁所有。广义的土地确权,不仅包括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还包括确定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由于具体的土地权利总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的统一,因此,实践中确定土地权利的概念,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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