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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同的履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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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规定,可以概括出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一)全面履行原则考试用书
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的履行。其具体要求如下:
1.履行主体适当合同的适当履行在主体上的要求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否则就是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履行主体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和接受义务履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但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也可以作为合同的履行主体。由第三人作为履行主体的合同又被称为涉他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在涉他合同的履行方面,第三人只是作为履行主体或接受履行的主体,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2.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标的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应交付的对象。合同的适当履行在履行标的上的要求是,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实际履行,不得随意以其他标的来代替。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代替实际履行的,为履行标的不适当。
履行标的可以是实物、货币或者是劳务。
履行标的为实物的,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约定或法定的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关于标的物的数量应按约定执行,其计量方法应以约定或法定的方法为准。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其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www.Examw.com
履行标的为提供劳务的,债务人应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
履行标的为货币的。应遵守根据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在支付价金或酬金时,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如果在合同中对价款或酬金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当事人按照履行期限履行的,是适当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的,则构成迟延履行。对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是否属于适当,应具体分析。如果是经债权人同意而提前的,应属于合同的变更,按变更后的期间履行是适当履行。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提前履行的,如果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其履行应是适当的。如果合同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人是至关重要的话,则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履行。例如,债权人是根据自己的场地、保存能力和出货时间来确定债务人的送货期限的,那么债务人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一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否则就会使债权人因提前接受履行而陷入困境。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就属适当。
4.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地点关系到双方履行的费用负担和履行所需的时间,所以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方式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一般由法律规定或由合同约定,或者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凡属于一次性履行的债务,债务人不得分次履行,凡要求分期分批履行的债务,不得一次性履行,否则就是不适当履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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