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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与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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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要分三大类:居住类是70年,包括住宅、别墅、公寓;第二类,商业类是40年,主要含商业、娱乐、宾馆、金融等;其他类是50年,包括工业、办公、文教、体育、科技等。还有一项是综合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量的是综合商业、写字楼、公寓,一座楼底下是商业,中间是办公,最上面可能是公寓。具体操作当中很难,比如底下是商业,上面是公寓,人家肯定不要综合,因为下面商业多了十年,但是住宅少了20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有居住类的都是分开,是商业就是商业,价格也是两种形式。过去已经是综合的,价格就不调了,但年期分开。如果是新的项目,商业是商业价,居住是居住价。
根据北京市1995年6号令,原土地管理法有规定,县市级以上对耕地有3亩以下的权限,如果是非耕地,有10亩以下的权限。北京市有市县,没有区,市县没有审批权限,作为远郊区县,有10亩以下的审批权限。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市、地级也没有审批权限,全集中到省一级。北京市,征地审批权限全在市一级。如果是耕地,北京市政府只有35公顷以下审批权限,超过35公顷必须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非耕地,北京市有70公顷的审批权限,超过70公顷,必须报国土资源部来审批。同时,如果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一亩也不能动,要动一亩基本农田都要报国土资源部来审批。因此,针对这个情况,北京市在2002年对6号令又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审批权限这一章节。审批在市里统一审批,更明确的关于土地交易市场的管理办法还没有最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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