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5|回复: 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辅导受理与审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8: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理与审核
受理即是接受申请人登记请求。受理一般有三个步骤,一是检验证件。查阅总登记簿、产籍档案资料,判断可否办理收件;二是清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出具收件收据;三是计收登记费和应交纳的契税。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准予以登记、暂缓登记、不予以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根据《登记管理办法》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1)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2)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难于暂缓登记的。根据一般规则,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
《登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况主要是:1)属于违章建筑的; 2)属于临时建筑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给予登记。
《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登记机关作出登记的期限;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自受理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3 12:53 , Processed in 0.20483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