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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辅导采矿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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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经批准可以转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受让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采用竞争方式审批采矿权
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新采矿权设置,采矿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
1. 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2.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www.examw.com
3.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4.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
5.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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