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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辅导地役权人的义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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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支付相应对价
地役权的设定,既可无偿,亦可有偿。
在无偿设定地役权的情况下,地役权人自然可以基于双方约定,为其需役地便利而利用供役地,无对价支付义务。
然而,在有偿设定的情况下,支付对价是地役权存在的基础,也是供役地人负容忍及不作为义务的交换条件。中 华 考 试 网
地役权人应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以补偿供役地人因此所受限制,维持双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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