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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第一章第2节精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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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节 地籍调查概述
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城镇(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该《规程》从我国实际出发, 按照合法、有效、可行、满足当前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需要,本着有重点、有步骤地完善我国地籍管理制度的原则,对当前开展的地籍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精度和成果资料等作了系统性、整体性的规定。对于规范全国的地籍调查工作,因地制宜采用调查方法和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促进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地籍管理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地籍调查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登记之前须对登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需要登记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和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目的是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建立起科学的地籍管理制度。外语学习

地籍调查成果是地籍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初始地籍调查起到了地籍管理基础建设的作用,随着变更地籍调查的开展,地籍管理信息库建设越来越丰富,不仅奠定了地籍管理的基础,也为土地管理科学的研究积累资料。
二、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土地的登记应反映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土地权利客体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土地权利主体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土地权利客体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地籍调查时对土地权利主体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利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等。地籍调查时对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的性质及其来源证明。地籍调查时对土地权利客体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界址、面积、座落、用途(地类)、使用条件、等级和价格等。其他相关内容的调查包括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限制等。
为了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并为制定土地税费标准、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区域性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地籍调查必须对每宗土地进行确切的描述和记载,因此,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土地权属调查指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线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地籍测量指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的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又分为:测定界址点位置、测绘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绘制宗地图。
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有着密切联系,但也存在着质的区别。权属调查主要是遵循规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政策,利用行政手段,调查核实土地权利状况,确定界址点和权属界线的行政性工作,权属调查工作主要是定性的;地籍测量则主要是测量、计算地籍要素的技术性工作,地籍测量工作主要是定量的。
地籍调查是依照法律程序和技术程序,采用科学方法进行的,调查工作具有法律性质,成果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政府威望、树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威和信誉具有重要作用, 地籍调查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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