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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第三章第6节精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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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宗地面积量算的项目及关系
1.只有一个权利人的宗地,应计算土地面积的项目有:
(1)用地面积,即宗地面积;
(2)建筑占地面积,即基底面积;
(3)其它面积,指宗地内基底面积以外的面积。
以上各项面积的关系是: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其它面积
2.共有使用权宗地应计算土地面积的项目有:
(1)共有使用权面积,即宗地总面积;
(2)权利人用地面积,即各权利人应拥有的土地面积;
(3)分摊基底面积,即各权利人应分摊到的基底面积;
(4)分摊公用面积,即各权利人应分摊到的除基底面积以外的土地面积;
(5)其它面积,如自购花园面积等。
以上的各项关系是:
权利人用地面积=分摊基底面积+分摊公用面积+权利人的其它面积
3.分摊土地面积的原则
(1)各权利人在获得房地产时已签定了合约,明确各权利人应拥有的房地产份额或面积的,登记时则按合约明确的份额或面积计算各权利人的用地面积。
(2)原没有明确各权利人的用地面积,则以各权利人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土地面积。分摊时先分摊基底面积,然后再分摊公共面积。
6.一宗地中若具有不同土地类别且没有按类别划分宗地的,如需计算土地分类面积,分类面积可以从地形图、房地产现状图或宗地图上图解量算或按建筑面积近似分摊,各类用地面积之和应等于总用地面积。当一宗地按用途批准建设时,对于为主要用途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不另分类计算。例如:住宅用地里的小花园、绿化地、通行道路等,工业用地里的道路、绿化地、职工食堂及单身宿舍等。
7.当只有一个权利人的宗地内房屋的用途不同时,如地面上能划清界线,则按上述方法处理,否则,按不同用途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如综合性大楼(多为商业、办公、住宅混合型大楼),分摊方法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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