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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第五章第2节精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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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界标移动、丢失,应利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对虽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不需恢复。对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对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若利用原勘丈资料,应对原勘丈资料进行检查。
界址点的检查方法一般有: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两种。
⑴ 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
采用经检验过的钢尺或电子测距仪在现场直接丈量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用检测数据与原勘丈数据或原坐标反算数据比较(表5-1)。采用公式(5-1)计算间距中误差,间距较差允许误差是间距中误差的2倍,其间距中误差及较差允许误差应满足(表5-2)的要求。

表5-2检查距离与原勘测距离较差的中误差及允许误差单位:cm

类别

勘丈检查精度(中误差)

原勘丈值精度

检查距离与原勘测距离较差允许误差

适用范围



±5

±5

±10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5

±7.5

±14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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