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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第八章第1节精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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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特点及原则
(一)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
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是:《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等。
(二)土地勘测定界的特点
土地勘测定界不同于工程测量中的施工放样。土地勘测定界侧重于地籍管理的内容,是在调查清楚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用地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实地定界工作,其内容包括调查与测绘工作;而工程中的施工放样仅仅是根据用地需要进行的拨桩、放线工作,是一种狭义的测绘技术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除具有一般地籍管理工作的特点外,根据其工作内容、工作性质还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综合性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内容兼有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放样测量三者的内容。
2.专门性
是一项专门为用地审批服务而衍生出来的特殊性技术工作。
3.精确性
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直接服务于用地审批工作,同时也服务于土地管理的其它工作,其精确性应与土地管理特别是地籍管理的工作要求相衔接。外业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内业采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实时自检、互检,从而达到最终成果的精确性。
4.及时性
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程进展速度,这就要求勘测定界人员准确、及时地提交勘测定界成果,提高审批效率。
5.法律性
土地勘测定界的成果对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具有一定的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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