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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第八章第5节精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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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土地勘测定界图的图纸分幅
土地勘测定界图的图纸分幅方式,原则上采用地形图或地籍图的分幅方式,即幅面采用50cm×50cm和50cm×40cm。线性用地或大型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图,可以采用自由分幅。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多幅图纸,应编绘用地范围接合图。
2.界址点及界址线的编绘
利用放样后复测的界址点坐标,直接展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连接界址点形成界址线。如果没有实测界址点坐标,可在实地丈量界址点与附近明显地物的关系距离,在图上用距离交会的方法绘出界址点位置。界址点分埋石(包括建筑物拐角界址点)和不埋石两种。将界址点按一定的顺序连结成界址线。界址桩在图上必须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按顺时针编号。界址桩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150米,转折点必须设置界址桩。对于大型线性工程,直线段距离可适当延长。界址点位置用直径为0.8毫米的红色圆圈表示。界址点编号形式:如用地面积较小,可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如用地面积较大,可采用地名或工程名的汉语拼音头一个字母作为代号顺编。所有界址点的编号或代号一律写在用地范围的外侧。
界址线的绘制:为了清楚地表示各种界线,土地勘测定界图上项目用地边界线可根据用地范围的大小用0.2~0.4mm红色实线表示;基本农田界线使用绿色实线绘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线使用黄色实线绘制;地类界线用直径0.3mm、点间距1.5mm的点线表示。
3.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基本农田界线、农用地转用范围线及地类界线的绘制外语学习

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限、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的编绘,应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资料进行编绘。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签署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界址走向描述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时填写的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直接在工作底图上绘制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限、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
当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界线走向模糊且文字说明较简单,无法直接编绘时,应由相邻权属单位代表实地指定用地范围线与行政界限及各权属单位界址线的交点,并实地丈量其与附近明显地物的关系距离,在图上用前方交汇的方法绘出用地范围线与行政界限及各权属单位界址线的交点位置。当进行较高精度的勘测定界时,应实地测量用地范围线与行政界限及各权属单位界址线的交点坐标,并将其展绘在工作底图上。
在外业期间一定要搞清楚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在内业绘图时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基本农田界线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基本农田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农用地转用范围线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进行转绘;地类界线应利用地籍图、地形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或图斑界线转绘,当有变化时,应根据地类调查资料修改。
4.用地面积、各种符号绘制及文字数字的注记
土地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个权属单位均应在适当位置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和面积,每个地块均应在适当的位置注记地类号和面积。其注记方式如:
分母表示权属单位名称,分子表示该宗地或地块的面积
分母表示地类编号,分子表示该宗地或地块的面积
各种符号的绘制一般情况下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以上两个规程未作规定的图式,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比例尺图式执行。
(三)土地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的编绘www.Examw.com
为满足建设用地审批的需要,勘测定界图编制完成后,应依据勘测定界图,将用地范围展绘到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制作土地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该用地范围图即建设用地审批中要求的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范围图的绘制应力求点位精确,并与勘测定界图、土地分类面积表的内容相一致。条件具备的地区,尽量采用计算机图形处理技术,进行土地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的制作。
大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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