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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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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 变更地籍调查
  4.1 调查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地籍档案;
  c.本宗地附近的地籍平面控制点资料;
  d.本宗地所在的基本地籍图;
  e.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I);
  f.变更地籍调查表(见附录E)。
  4.2 调查内容
  无论何种内容变更,都应根据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4.3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www.examw.com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有界址变更情况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分割界址点或自然变更的变更界址点上设立界址标记。
  4.4 实地调查
  4.4.1 实地调查勘丈时,应首先核对申请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申请原因、项目与申请书是否相符。
  4.4.2 界址变更必须由变更宗地申请者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场共同认定,并在变更地籍调查表上签名或盖章。相邻宗地使用者届时不到场,申请者或相邻宗地使用者不签名或不盖章时,分别按3.2.6.7和3.2.6.8条款处理。
  4.5 宗地分割或合并编号
  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
  4.6 变更地籍勘丈方法
  变更地籍勘丈(以下简称变更勘丈)的方法一般应采用解析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本规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变更勘丈精度不应低于原精度。
  无论采用何种变更勘丈方法,均应以地籍平面控制点或界址点为依据,首先检测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界址点间距,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勘丈。
  4.7 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应在变更勘丈过程中重新绘制,不得在原有宗地草图上划改或重复使用。
  4.8 解析法分割宗地的要求
  4.8.1 分割点在原界址线上时,可依申请者埋设的界标勘丈该分割点距两界址点距离后,计算分割点坐标;或用申请者给定的条件计算坐标后,于实地放样埋设界桩。
  4.8.2 分割点在宗地内部时,依申请者埋设的分割界桩勘丈分割点的坐标。
  4.9 图解法分割宗地的要求
  4.9.1 分割点在原界址线上的,经勘丈其分段长度之和应与原界址线长度相符,并按分段长度展绘分割点于图上。
  4.9.2 分割点在宗地内部的应按申请者所指点位,根据图上相关地物距离和实地相关地物距离的关系确定实地分割点位后,精确勘丈界址边长及几何关系长度。
  4.10 面积量算
  一宗地分割成数宗土地,其分割后数宗土地面积之和应与原宗地面积相符,如存在不符值时,其误差在限差范围内,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
  4.11 地籍图、表修正www.ExamW.CoM
  地籍调查结束后,应对有关地籍图、表进行修正。
  4.12 基本地籍图的更新
  当在一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内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对该图幅或街坊进行基本地籍图的更新勘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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