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9|回复: 0

[地籍调查] 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9: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
1、协议方式应为租赁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2、招标、拍卖、政府定租方式也可作为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其中政府定租的租赁方式,即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根据基准地价,结合土地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出让年限,单方确定并公示土地的标定地租,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金一般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向国家支付,但以“约定”优先,即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2、无论采取哪种确定租金的方式,租金额均不得低于其法定最低限额,避免以权谋私。
3、在租金的折算标准方面:www.examw.com
(1)如果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他土地使用费的,其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
(2)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其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4、租赁双方应当确定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基准租金额。因情势变更导致的土地价值的变动,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浮动的比例和方法,且该比例和方法应保证实际履行的年租金额均不低于法定最低年租金限额。此外,长期租赁中法定最低年租金额与政府定租的年租金额应当五年调整一次。
5、实践中要确立土地收益中“明租、正税、少费”的原则,对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6-26 08:01 , Processed in 0.15506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