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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辅导更正登记应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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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更正登记的要件为:
(1)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
(2)须书面申请,但由于原始文件错误或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依职权,按程序直接撤销登记结果或部分登记内容,无须申请。
(3)须经登记机关核准。
(4)不得变更原土地登记的法律关系,否则应诉请司法解决。
(5)不得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第三者同意。
一、申请:
1.申请人: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2.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更正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利人名字登记错误申请更正时,还应有其主管部门出具或其四邻签署的证明其为原登记人的保证书;
(3)原始登记证明文件;
(4)原土地证书;
(5)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
(6)涉及第三者的,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对更正登记申请的审核与更正登记
审核的重点是以下内容:
(1)如果是登记时的疏忽或笔误,应予以更正。
(2)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权利比率错误或有遗漏时,可予以更正。
(3)权利人姓名错误,经审核,提交文件齐全、属实的,可予以更正。但此种更正登记,不能妨害原登记的同一性。若他人对已登记的法律关系有异议,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能以申请更正登记的途径变更原登记的法律关系。
(4)权利变更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
(5)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土地登记机关应按程序予以撤销。
(6)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程序撤消全部或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消登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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