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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第四章精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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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章     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一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概述
一、定义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一)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二)权利的限制性;
(三)权利客体,不包括地下的矿藏、埋藏物等法定的国家所有物; www.Examw.com
(四)权利性质,用益物权。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乡(镇)、村公益性组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类与取得
(一)按用途划分
    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取得方式
   1)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期限由合同约定,一般为30年
   2)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不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取得
   4)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经集体经济组织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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