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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第六章精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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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承租权的内容及限制
n (一)土地承租权的内容
  享有对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土地承租权人可以将之转租)
n (二)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
    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未届期满时,自然归属于出租人。外语学习

n (三)土地承租权期间使用权转移对承租权的效果:     买卖不破租赁   
n (四)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在出租人转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未尽通知义务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已生效的法律行为。撤销前已发生的权利转移,对承租人不生效力。
n (五)出租人的交付义务
       出租人依约应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提供给土地承租权人而未按期提供,但未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n (六)承租人的租金义务
n (七)承租人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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