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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理论与方法:土地登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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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依法原则:

  土地登记是登记机关依照法律对土地权利人依法取得、设定、变更、消灭的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登记的结果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土地登记工作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登记的对象完全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登记的内容、程序、方法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书面申请原则
  按照我国法律,土地登记是政府保护权利人权益的一项国家措施。土地权利人要求保护合法制权益必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申请是权利人意思表示的形式,也是办理土地登记必不可少的程序。
  3. 审查原则
  审查是对土地权利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认的过程。坚持审查的原则,是为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合法、全面和绝对公信力采取的重要措施。
  4. 公示原则
  土地登记公示,是指将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向社会公开,以进一步证明权利人依法取得的权利范围和享有的权益,得到义务人的认可,自觉地为权利人尽到应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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