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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土地开发分的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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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土地开发的内涵不尽一致。在土地管理中,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使其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
  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农业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进行土地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1985~1995年,全国累计开发耕地7368万亩,同期,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960万亩。通过土地开发,有效弥补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全国待开发土地资源的调查统计与分析评价,截至1991年4月,全国待开发土地资源总计为11.01亿亩,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7%。其中,宜耕地2.04亿亩,占全国待开发土地资源的18.4%;宜园地0.44亿亩,占4.0%;宜林地3.95亿亩,占35.6%;宜牧地4.13亿亩,占37.2.%;宜水产养殖用地0.26亿亩,占2.3%;宜建设用地0.13亿亩,占1.2%;可开发成其他用地0.14亿亩,占1.3%。从总体上看,我国待开发土地资源不足,土地资源必须坚持持续利用。外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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