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0|回复: 0

[理论与方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第一章精讲4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9: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B]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公权利。[/B]
我国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指导思想      [/B]
(一)要实现土地权利设置的公平和效率
(二)要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①经济效益、②社会效益、③生态效益)。  
我国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原则[/B]
(一)物权法定原则
         1)土地权利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土 权利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3)土地权利公示的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二)一物一权原则www.ExamW.CoM
       1)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2)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独立有体物;
       3)一物之上可以设立若干个可以相容的物权。
       所谓“一物”,是指物的单独、个别的存在,它必须是独立的一个物,物的一部分不能独立成为物权的客体。
       如随着土地利用逐渐趋于立体化,高架桥、地下铁路、地下商场等的大量出现,使得一块土地上下一定的空间范围也成为“一物”。
(三)土地权利变动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是在土地权利变动时,将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于众,使第三人知道该土地权利变动的情况。/*****************************************
(四)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初步确立,土地权利的设置要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2)要尊重我国土地权利变迁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要与宪法精神和社会已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相一致。
(五)土地用途特定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4-29 11:23 , Processed in 0.20222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