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1|回复: 0

[理论与方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第三章精讲1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9: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取得方式
   最基本的取得方式为有偿使用和无偿划拨。
  有偿使用的方式: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华考试网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使用权继受取得(传来取得)的一种方式。   
(二)中外合资企业场地使用权和城市私房用地的特殊取得方式
(三)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取得方式应包括出让、租赁、承包和划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4-29 08:04 , Processed in 0.22792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